根据安庆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安庆市港口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一、 负责承办、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审核本局重要的文件、函电等文字材料,承办本局的文书、档案、保密和信访工作,收集整理党务政务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发布。
三、负责本局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参与有关专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组织协调各种接待活动,联络、管理外事工作。
六、负责局计算机网络、政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办公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局房地产、车辆、办公设备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太祥 电话: 0556-5217008
[组织人事科]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组织机构、人事、职称评聘、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的安置、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职工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干部职工的任职、任期考核。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协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四、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的管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目标考核结果,及时编制、调整年度工资增长计划,逐月造表发放。
五、负责按照国家政策,制定落实职工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港口系统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和局机关离退休人 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余庭国 电话: 0556 -5217046
[规划建设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参与起草港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经济、社会和港口发展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港口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按照总体规划和港口所在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要求,组织编制港口分期建设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港口岸线使用、港口工程设计行政许可的实质性审查。具体承担港口岸线合理性评估工作,提出发放岸线许可证的审核性意见。
五、负责审查、受理港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开工备案工作,组织港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对港口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七、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港口经济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吴传生 电话: 0556 -5217153
[港政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港口安全、港口经营等有关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认可、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活动等行政许可的实质性审查、审验。
三、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港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组织的港口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参与港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划定港区危险品作业泊位和场所并实施监督。
五、负责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及军事物资的港口运输管理,遇有货物积压等阻港情况,及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港。
六、负责港口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港口安全、经营管理等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等管理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王应中 电话: 0556 -5217016
[规费征稽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收费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港口行政性征收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征收计划,分解落实征收指标,指导、协调基层单位做好征收工作。
四、负责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管。
五、负责港口行政性征收的稽查工作,查处违反港口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收费行为。
六、负责受理对港口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费的投诉,参与有关行政复议事务,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戴淼金 电话: 0556 -5217184
[财务科]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的会计行为。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分析评价部门收支完成和资产变动情况。
五、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核算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票据和其他收款收据的领用、销号工作。
七、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和结算。
八、负责港口系统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人员适任以及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胡建南 电话: 0556 -5217036
[综合法规科]
一、负责贯彻执行《港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安庆港口管理规定,参与拟定全市港口行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方案。
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申报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承担港口法制宣传任务。
三、负责港口依法行政的规范工作,组织、协调港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港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和执业培训。
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和备案工作。主持行政许可、处罚事项的听证,承办港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
六、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进行审计。
七、按照省局规定的权限,对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范建斌 电话: 0556 -5217019
[行政许可科]
一、负责组织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申报材料的相关性审查,起草、传送授权内的行政许可决定,制作、管理、发放行政许可证,及时公布港口行政许可信息。
二、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工作,督促各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需并联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查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五、负责及时制定、调整行政许可操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文书档案。
六、负责管理、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徐业平 电话: 0556 -5217030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党的建设、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决定和管理规章,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组织制定本局纪检、监察工作方针目标并督促检查实施。
二、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情况,维护党的纪律。
三、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的检举、控告,组织调查、处理违纪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负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做好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五、负责对港口系统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六、承办上级纪检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姚大明 电话:0556-5217019
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含群众工作)]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负责港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二、 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局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 制订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规划,组织机关理论学习,做好局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四、 负责港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和文明创建、共青团、妇女等群众性工作。
五、 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副书记:徐发庆 电话:0556-5217046